为更好地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,能够见证延边大学发展历史,记录延边大学奋进新征程、建功新时代的档案资料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吉林省档案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特面向社会征集档案、史料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征集对象
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对延边大学教育、科研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、史料。
二、征集范围
(一)红色档案。延边大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,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、教育意义和纪念意义的档案资料。
(二)历史档案。与延边大学相关,反映延边大学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文化传承等方面的档案资料。
(三)史料。反映延边大学重要历史人物、历史事件的志书、年鉴等。包括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民营企业、合资单位等各行各业所编的志书、年鉴、内部报纸、期刊等内部资料。
三、征集内容
(一)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延边大学时所形成的档案资料;延边大学重大历史事件、重要会议、重大活动、重要人物形成的档案资料;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获得者形成的档案资料;全国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、先进基层党组织,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各行各业先进形成的档案资料。
(二)能够体现延边大学地域特色的涉及非物质文化传承方面的档案、史料。
(三)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、决议、指示批示、会议记录、图书报刊、书信日记、题字题词、画报、照片、回忆录、口述史等形式的纸质、音像档案;以及旗帜标语、证件证书等形式的实物档案。
四、征集方式
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由延边大学档案馆按照规定保存。
(一)捐献。档案所有者可以将档案资料无偿捐赠给延边大学档案馆。捐赠的档案资料应当所有权明确,内容真实、完整。
(二)复制。具有较高保存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档案资料,档案所有者不同意捐赠的,可以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。
(三)录制口述档案。重要历史事件和突发事件、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、重大活动和重要人物活动的亲历者、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、身边工作人员,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,可以结合实际情况,录制口述档案。
五、说明事项
(一)征集的各类档案,原所有者可以优先利用,并可以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。
(二)档案所有者可以直接到延边大学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,也可以采取电话、邮件等方式与延边大学档案馆联系沟通相关事项。
(三)联系方式:
联系电话:0433-2732062 0433-2732390
电子邮箱:dag@ybu.edu.cn(请注明“档案征集”)
邮寄地址: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延边大学档案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