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边大学档案查(借)阅制度
1.外单位及个人利用学校开放档案时,需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。
2.利用者查阅档案,只限在阅览室查阅,并填写《档案查阅登记表》。
3.利用者在阅读案卷时严禁拆卷、抽页、涂改、圈划、污损、批注等,以保证档案的安全、完整。如发现上述情况,要究其责任,严肃处理。
4.如需摘抄、拍照、复印所查阅档案的内容,需征得档案管理人员的同意,并在档案馆内进行。禁止摘抄、拍照、复印机密档案、重要档案、珍贵档案。
5.档案的摘抄、复制件需经档案工作人员核对后,加盖公章,方能生效。
6.学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,凭有效证件,可直接查阅本部门归档的档案;查阅涉密和限制使用档案,由申请调档人填写《延边大学档案查(借)阅审批表》,经申请调档和立卷部门负责人及档案馆馆长批准,方可查阅。涉及重大问题或重要秘密的档案需经学校领导批准。
7.档案借阅时填写《档案借阅登记表》,限期归还,不得转借他人,如有需要,可重新办理借阅手续;归还档案时,要当面点清并予以注销。借阅档案者,对档案的保密、安全和完整负有全责,违者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。